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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0:21   访问次数:

     为建立有效的教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奖励范围

1.教科研成果奖授予在教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兼职教师,教科研项目和教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市级,下同)和校级奖项的科研成果。

(2)通过正式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科研项目。

3.教学成果具体形式包括: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奖项的教研成果。

(2)通过正式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教研项目。

(3)各级精品资源课程。

(4)教具:自己动手制作,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起较大的促进作用。包括多媒体课件、教学标本、教学模型等。

(5)教材:包括全国统编教材、省级教材或校内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指导)。

4.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被国际权威检索系统收录、检索的论文。

6.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7.获国家正式注册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教材要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编写质量好,师生使用满意,申报人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部门不超过3个。

二、奖励类别及金额

(一)教科研项目资助

1.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经费的,学校按1:1进行配套。

2.经正式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按以下标准资助研究经费:

(1)国家级项目:50000元

(2)省部级项目:20000元

(3)厅局级(市级)项目:10000元

(4)校级资助项目:5000元(校级立项分资助项目和非资助项目),校级重大专题项目的研究经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3.精品资源课程建设经费标准:核心课程100000元;一般课程50000元。

4.研究经费按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开支情况发放。

(二)教科研成果奖

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1.获国家级奖励,根据有关标准按1:2发放;

2.获省部级奖励,根据有关标准按1:1.5发放;

3.获厅局级奖励,根据有关标准按1:1发放;

4.校级科研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教科研项目完成后(以通过结题或成果鉴定为准),未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可报校级成果奖,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不再报校级成果奖。

5.教科研项目完成后(以通过结题或成果鉴定为准),未获得相关奖励的,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国家级项目10000元;省部级项目5000元;厅局级项目2000元。

同一教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按最高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中华医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科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其立项经费和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项目。

(三)学术论文奖

学术论文指“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含兼职教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

1.论文级别

A级论文: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下同)。

B级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含核心版、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含核心部分、扩展部分)、ISTP(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

C级论文: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核心库和扩展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的论文。

D级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E级论文:已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其它合法期刊发表的论文。

2.论文奖励标准

单位:元/篇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奖励

版面费报销

奖励

版面费报销

奖励

版面费报销上限

奖励

版面费报销上限

奖励

版面费报销上限

100000(含版面费)

5000

100%

1000

100%

500

80%

200

0%

3.在正式刊物发表的与专业有关的个案、病例、变异等短篇报道、非论文性文章或摘要刊登的论文,按同等级减50%标准奖励,版面费减50%报销。在市级刊物(含专科院校学报)全文刊登奖励50元,摘要刊登奖励25元,市级刊物不报销版面费和审稿费。

4.在增刊、副刊、各类论文集、学术研究汇编、非学术期刊或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不认可的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不记入档案,也不予奖励。

6.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刊物刊登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7.论文版面费和审稿费超过上限部分自负,不到上限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

8.说明:

(1)在含有HK或NR字样、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及奖励。

(2)发表论文程序:首先经科研处(附属医院经医教科)登记、认可,填写介绍信推荐到有关杂志刊物,并交论文电子文档到科研处(附属医院交医教科)存档,不经上述程序的不给予奖励。

(3)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求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字数在2000字以上,字数在2000字以下的按同等级减30%标准奖励。

(4)论文要体现真实性和创新性。

(四)应用技术成果奖

应用技术成果奖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奖励标准如下: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设计

奖励金额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五)学术专著奖: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出版的每部奖励4000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奖励3000元。

(六)精品资源课程、精品视频课程奖:

对获得各级精品资源课程和精品视频课程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

类 别

国家级精品资源课程、精品视频课程

省级精品资源课程、精品视频课程

校级精品资源课程、精品视频课程

奖励金额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七)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奖:

我校教师主编编写的教材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国家级精品教材称号,奖励标准如下:

类 别

国家级精品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奖励金额

10000元

5000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教科研课题奖

科研处根据立项批文、鉴定证书或结题证书进行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教科研成果根据上级批文、鉴定证书或结题证书进行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2. 校级教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其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申报人填写《科研成果奖申请书》或《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报奖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并交电子文档到科研处):

(1)成果研究工作总结。

(2)推广应用报告或证明。

(3)论文、教具(实物附照片)、教材、精品课程等材料。

成果申报材料由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负责人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上级部门鉴定的成果,可直接提供《成果鉴定证书》。

教科研成果奖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学校学术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

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7天。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教科研成果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的成果将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如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申报省级或以上教科研成果的项目,原则上在学校教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中推荐。

(三)学术论文奖

申报人将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2份和电子文档交科研处,每学期末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四)应用技术成果奖

申报人将上级批文、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份交科研处,每学期末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五)学术专著奖

申报人复印件2份交科研处,每学期末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六)精品资源课程、精品视频课程奖

申报人将上级批文、验收证明等复印件2份交科研处,每学期末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七)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奖

申报人将上级批文复印件2份、原件的复印件2份交科研处,每学期末统计,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奖励。

四、其它

1.教科研成果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2.获奖成果应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3.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4.学校附属医院人员的教科研成果奖奖金由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5.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办法及条例同时废止。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四年 二 月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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