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在学校遴选、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能为地方卫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科技难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阶新团队的选拔组建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稳定,团队组成合理,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团结合作和创新进取精神,在省内、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一般以研究室、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学校科研骨干为核心,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主要从事对地方卫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和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应用研究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学科交叉和学科融合,凝练研究方向,打造特色,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科研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鼓励跨系部、医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邀请校外的专家参加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校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立项建设。
第二章 科研团队的遴选
第六条团队学术带头人的条件
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科研条件。近三年科研工作至少完成以下两项任务:公开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且其中1篇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第1名);获得市级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科技成果奖励1项(第1名);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或服务企业、行业项目1项;到账的科研经费或服务经费总额1万元以上;获得专利1项。
第七条科研团队的遴选条件
科研团队建设原则上在部、系领导下实施,团队围绕1-2个的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应用研究方向进行建设,并制定出相应的研究发展规划。团队的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团队年龄结构和职称比例合理,校内研究人员不低于1/2。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研究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团队成员之间要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与本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时,方可纳入本团队的研究成果确认范围,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
第八条申报程序
由团队带头人根据自身基本条件申报,填写并递交《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部、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复查,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实用性、科研计划的可行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以及团队科研基础等进行评议和遴选。
经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并由主管校长与团队带头人签订合同,学校科研处下达建设计划。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科研团队的管理
团队要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优胜劣汰,动态发展。部、系负责对所属的科研团队实行统筹管理,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团队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各科研团队实行以学术带头人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科研团队按照遴选程序获得备案和批准后,学校与部(系)、学术带头人分别签订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
获准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填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支持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研处审定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第十条科研团队建设经费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校级科研团队建设经费从学校专项中列支,每个校级科研团队经费5万元。立项批准后第一年拨付40%,作为科研启动费,第二年中期检查合格再拨付30%,第三年考核验收合格拨付30%。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项目申报、项目研究、成果推介与报奖等。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考核
第十一条目标考核。
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末公示其科研进展情况。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每年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审查团队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团队称号的依据。
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销建设计划,并停拨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为广大教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确保我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良性发展。
建设期满后,团队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学校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等级为优秀和合格两项。考核内容包括: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对评为优秀的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的验收考核范围和指标。
科研创新团队依据建设计划书进行验收考核,并在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1、团队年均校外科研经费到帐1万元以上。
2、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3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3、在期刊上发表至少人均1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2。
4、获得2项市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1项市级科技成果奖2等奖;或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
5、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
6、与行业、企业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或技术服务1项,且到帐经费3万元以上。
7、出版学术专著1部。
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团队建设有特色,经费使用合理,同时完成考核指标中的3项指标为考核合格,完成考核指标中的5项为考核优秀。对在资助期内取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上资助项目或省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评为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团队建设特色鲜明,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团队中有2人以上为主持人分别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奖,同时完成考核指标中的4项指标为考核优秀。
科研创新团队经学校中期检查或最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科研团队,将停止拨付建设经费,延期一年再考核。延期届满仍然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该团队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第一署名人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并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校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