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项目绩效,促进学校创优升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创新强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评审立项、规划及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经费预算及开支管理、“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日常工作。
第三条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协同机制改革创新、高水平大学及特色高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六个方面的项目。
第四条 学校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设立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高等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及高等教育相关专项资金。
(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三)广东省下达的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
(四)学校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
(五)学校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
(六)社会捐赠资金及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在校内共建产学研基地(孵化器)的建设资金。
第五条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科学分配;扶优扶特,突出重点;分项管理,集中使用;加强督导,注重绩效。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由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所有项目结合学校编制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时一并规划,原则上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七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要紧密结合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和顶层设计要求,充分体现“对接需求、突出重点,注重内涵、强化特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集聚资源、务求实效”战略思想。
第八条 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评审、论证和立项。
(一)学校创强办按照省有关要求,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学校各部门结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和一个时期的重点发展领域,整合校内外资源,指定牵头单位、协同有关单位申报涉及面较宽,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办学优势、办学实力的综合性项目。同时,各单位也可对照申报指南和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学校创强办协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对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评审。
(五)学校创强办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报请省教育厅审批。在一个规划期内,各个年度申请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创新强校建设规划的项目。对于因应国家、省有关新形势新政策、学校办学形势新变化,且有较好培育基础的部分项目,通过学校创强办组织评审和公示后,可向省教育厅申请补充纳入相应建设规划。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逐步健全完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库,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实施项目信息库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按照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其它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凡单个项目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牵头单位须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实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按实施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签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合同书》上报创强办。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创强办、项目所在部门和申请人分别保管,作为资助经费拨款和项目检查、验收结题的依据。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项目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合同确定的条款,则取消该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变更、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延期、终止项目实施等情形,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创强办审批。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长研究期限。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 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报创强办批准。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于每年10月20日至31日填写《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将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创强办,由创强办统一汇总保存。创强办根据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综合报告》。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一般采取验收的方式,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下旬进行。需提交理论成果、创新点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研究报告和实物等。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交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创强办, 创强办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注创新强校工程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强办负责解释。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