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使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校《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范围
校领导、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校系两级督导员、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含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全校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的主要内容
1、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价指导。
2、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状态、学风等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听取教师及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督导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听课的数量规定
(一)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学期至少要达到以下听课节数:
1、校长:6节,主管教学副校长:10节,实训至少2节,其他校领导:4节。
2、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正副)、学生处处长(正副):10节。
3、各系(部)主任:12(实训至少2节),教研室主任:10节(实训至少2节)。
4、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0节。
5、系(部)督导员:10节(实训至少1次)。
6、专职教师:6节。
(二)有关说明:
1、实践实训是指:实验课、见习课、实训课、现场教学等。
2、凡对实践教学有次数要求的只适用有实践教学的系(部)
3、一人兼有多重身份的,听课数量要求取最高限额计算。
4、各系(部)督导组负责安排本系(部)督导员的听课任务。
四、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和课程可自行选定。听课人至少应提前3分钟进入课堂,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听课人员的正常听课。系(部)主任以听本部门教师课为主,教研室主任、教师以听本教研室教师课为主,也可选听其他教师的课(含公开课),以相互交流借鉴。
2、听课要做好听课记录,已备职能部门检查。
3、校领导、人才办、教务处、学生处的听课评价结果均交人才办整理归档,各系(部)和教研室统一由系(部)整理归档。
4、校级公开课由人才办、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各系(部)在做好听课的同时,应开展好系(部)级、教研室级公开课活动。各系(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系(部)级公开课,由系(部)主任(或督导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每个教研室至少组织一次教研室级公开课(不得与系级重复),作为教研活动的内容之一,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5、各级公开课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相应范围内的教师参加,必要时可以考勤。
五、听课后评价与交流反馈
1、一般教师听课后可以自行安排时间或通过教研室教研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其他各级领导听课后,可利用课间或课下即时反馈。校督导组、系(部)督导小组、公开课听课后原则上应集体讨论,并认真填写相关听课表,并与被听课人反馈,有关材料分别归口存档。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处理解决。
2、对被反馈教师的要求:被反馈的教师,要主动征求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
六、听课工作的管理
1、系(部)督导组及各教研室应定期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教研室为单位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由系(部)负责填写《×系(部)听课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本系(部)存档一份,报校督导组一份,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定、晋升挂钩。
2、校督导组将对系(部)、教研室及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抽查,听课中如完不成规定时数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