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学校“创新强校,创优升本”的号召,加强我校教师科研力量,激发和调动学校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和热情,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学校拟设立学生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现将相关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设岗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在研科研项目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学生科研助手岗位。
2.每位教师获得一项市厅级立项课题可申请一名学生科研助手,一项省级以上立项课题可申请两名学生科研助手。每位教师所带学生科研助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良好的专科以上在校学生。
2.有志于投身科学研究事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动手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钻研精神。
3.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时完成学校教学培养计划所要求课程。
4.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工作内容
1.协助设岗教师完成相关科研项目的基础工作,如调查研究、查阅文献、翻译资料、设计和实验等;
2.参加设岗教师相关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开发工作,按照课题计划在教师指导下逐步参与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
3.参与学校科技创新相关活动,组成科研兴趣小组,开展课余训练,培养实际动手能力;
4.参加学校、市、省、国家的各类竞赛、比赛及其它课余科技创新活动。
四、岗位管理
1.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申请设立的程序如下:
(1)教师提出设立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申请,经科研处认定审核后,面向学生公布岗位需求;
(2)学生填写《肇庆医专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申请表》,交给设岗教师,经设岗教师面试后确定学生科研助手拟用名单,交学生处认定汇总。
(3)学校学生处审核公布最终学生科研助手岗位名单。
2.学生科研助手实行“导师负责制”,由设岗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助手开展科研工作,并帮助学生提高科研水平。
3.岗位周期最长一般不超过2年,学生在岗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材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经设岗教师同意可以在设岗教师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五、岗位考核
1.设岗教师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科研助手工作进程,并且在学期末进行学生科研助手工作评审。对于未能履行学生科研助手职责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教育或辞退。
2.凡参加学生科研助手工作的学生,在学生处统一备案。每学期期末各设岗老师将学生科研助手的考核情况反馈到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将结合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信息对其进行综合评审,辞退不能继续担任学生科研助手工作的学生。
3.学生科研助手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考虑辞退
(1)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设岗老师交给的任务,很少参与学生科研助手工作。
(2)不遵守科研平台的管理制度和设岗老师要求,影响实验室和设岗老师正常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3)学期末必修课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
(4)在岗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罚。
六.奖励制度
1.学生处认定的学生科研助手可根据表现,获得综合测评加分。
2.对于能够履行学生科研助手职责,认真完成科研工作的学生科研助手,经学院审核通过,认定其为勤工助学岗位,并由校资助中心每月发放相应资助金额。
3.学校每年对学生科研助手进行评价。由设岗老师推荐,经科研处和学生处对学生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和认定,学年末给予表彰,授予“肇庆医专优秀学生科研助手”称号,并给予证书和学分作为奖励。
4.在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同学,由学校实习办优先推荐实习单位。
七.设岗教师奖励制度
1.指导学生科研助手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是学生科研助手,通信作者为设岗教师;设岗教师使用该论文在校内评优优先及科研成果认定中可视同第一作者(职称评定和省市级评优评先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学生科研助手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科研助手,申请人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设岗教师可提取奖励金额的50%。
3.设岗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助手申报省市校级科研课题获得立项者,结题时,设岗教师可参照《教师科研立项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