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职高专医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教学的宏观管理和掌握教学动态,实施全面检查、监控课堂教学过程,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标
(一)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教学计划执行良好,教学秩序稳定,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齐全执行良好。
(二)课堂教学任务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高效,并能做到教书育人,率先垂范。
(三)课堂教学的基本内容:熟悉大纲、设计教学计划(进度表)、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考核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有序,遵照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二、评价对象
(一)所有承担大、中专理论课和实验课及体育课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外聘和返聘教师,按课程所属系(部)进行归口评价。
(二)理论课教学系列教师、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教学系列教师和体育课系列教师分别依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进行评价。
(三)对于同一学期承担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对其所承担的课程分别进行评价取其平均值。
三、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教务处提供技术性协助和支持。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校督导组室与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共同完成的一种评价机制。
(三)学生评教工作由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统筹,各系(部)组织学生实施。各系部应及时召开学生信息员和学生骨干会议,传达网上评教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认真客观地对待评教工作,确保真实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教学督导室认真履行对全校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风与学风,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开展督导工作。
(四)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与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系部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部分副教授或年资高具有讲师的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部)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四、评价指标体系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理论课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态度与纪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能力、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七个方面,对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和体育课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依据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构成:由校督导组、系(部)质评小组、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别按30% 、15% 、55%的比例相加得出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1. 学校督导组评价依据
(1)课堂听课。根据听课内容和被听课者授课性质,按照《肇庆医专科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肇庆医专科实验(训)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肇庆医专科体育课教学质量评价表》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要求给予评价。
(2)教学准备。授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案检查和抽查结果。
(3)教学纪律检查。教学听课、巡课、巡考过程中,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
(4)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被培养人按时完成相关要求的(听课、各种教学文件的书写)。
2. 系(部)评价依据:各系(部)应依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对本系(部)教师实施教学全面评价;系(部)督导、同行互相听课应依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训)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教学质量评表》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给予课堂教学评价。
3. 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在15 -17 周进行;
(2)评价对象:全校教师;
(3)参评的学生组成:全校在校大中专学生;
(4)评价方式:使用网上评教系统进行;
(5)组织实施:各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或副书记全面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组织动员,全程监控学生网上评价情况,达到75 -80%以上的评价率。
4. 校质评领导小组:对本学期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进行全面的考核评议,对质评结果有异议的教师进行复议。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价等级
1.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正常授课” “限制授课”和“暂停授课”四个等级。
2. 每学期对全校实际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每个系部选出排名前10% 的教师评为教学质量“优秀”(系部领导和校级以上教名师不参加评选),其下学年课堂教学给予免检,教学质量评分按前一学年质评分计算。
3. 教师所授课程中,有任何1 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在75 分以下的教师,该门课程考核结果为“限制授课”。
4.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考核结果为“限制授课”。
(1)学生评价在75 分以下;
(2)学生评价在系部排名为最后一位;
(3)学校督导评分在70 分以下。
5. 考核评价结果经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公布“优秀”、“正常授课”、“限制授课”和“暂停授课”教师名单。
(二)考核结果管理
1. 限制授课
(1)对“限制授课”的教师,学校教学督导室、系部督导组组长联合与其约谈,指出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制定改进计划,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学校督导室和系部督导小组对其下学期的教学质量要进行重点跟踪,每月听课≥2 节。
(2)下一学期授课门数不能超过2 门,且授课总课时不能超过160 学时(原始课时)。
(3)暂停该门课程授课,经学校教学督导室、系部督导小组、教务处联合组织的考核通过后,方可恢复讲授该门“限制授课”课程。
2.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暂停授课”的教师,下一学期暂时不再安排授课任务。且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每周由系部安排该教师的听课,每周节数≥8 节(实训、考试周除外);
(2)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关课程建设工作,重新完善教案(PPT)、试题库或收集教学案例等;
(3)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教学法的业务培训等。
(4)经学校督导室、系部督导小组、教务处联合组织的试讲通过后,方可恢复授课。恢复授课第一学期门数不能超过1 门,授课总课时每学期不能超过120 学时(原始课时)。
(5)在聘期内累积有2 次及以上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暂停授课”的教师,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在教师职称晋升、学术带头人评选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即教学质量考核为“限制授课”或“暂停授课”者均取消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