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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管理规定(第三次修订案)

来源: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1:53   访问次数: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评估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结构

教学准备工作,课堂教学,课程考核,见习,实习,教材。

三、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一)教学准备工作

1. 教学准备工作评估指标

(1)任课教师通过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任课资格审查。

(2)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完整规范。

(3)熟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的各有关内容。

(4)根据教学大纲填写授课计划,学时分配合理,且能够反映技能课的学时分配。

(5)教材选用合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6)有完整的教案,教案中能够体现各教学要求。

(7)熟悉教学环境,准备好相关的教具、课件、器材。

2. 评估方法与时间

(1)评估方法:教研室自查与系(部)、教务处抽查相结合。

(2)评估时间:学期中后期进行。

(二)课堂教学工作(详见《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办法》)

1. 课堂教学评估指标

(1)学生评议,详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理论课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基本要求及评价体系》。

(2)系(部)听课小组评议,详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3)学校教学督导小组评议。

2. 评估方法与时间

由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各系(部)组织实施。学生评议主要采用网上评价及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督导组成员主要采用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系(部)质评小组主要采用听课、评课及围绕教学活动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由各系(部)汇总报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公室。

(三)课程考核工作

1. 课程考核工作评估指标,详见《课程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表》

(1)平时的作业、测验记录是否完整。

(2)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达到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语意明确。

(3)命题难易适当、试卷分量适中,具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能够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4)试卷分数分布合理、打印清楚、符号规范、插图完整。

(5)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6)评分标准正确、阅卷评分准确无误、得分合理。

2. 课程考核评估方法与时间

各教研室检查学生平时作业、测验记录,于考试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中组织考场巡视,考试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评估试卷命题、答卷和阅卷质量。

(四)教学纪律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人员应认真执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违反教学纪律者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以相关处罚。

(五)见习

1. 见习质量评估指标,详见《实习指导质量调查表———实习生用》

(1)准备充分,组织有序,指导教师认真负责,严格管理。

(2)能正确有效地处理见习中的疑难问题。

(3)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4)注意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5)注意安全教育,及时组织学生返回学校。

2. 实习评估方法与时间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填写《见习指导质量调查表———实习生用》。教务处还将不定期抽查见习质量。

(五)教材工作

1. 教材选用评估指标,详见《教材选用质量评估表》

(1)选用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或统编教材。

(2)选用教材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3)选用教材能够正确反映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

(4)文字正确精练、流畅易懂,符合规范化要求。

(5)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富有启发性、适用性,符合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要求。

2. 教材选用评估方法与时间。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抽查评议。

四、评估结果

学校将在每学期的开学初公布上学期的评估结果。每学期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的职称评定、聘任及各项评优、评奖和教师课时补贴额度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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