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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5:36   访问次数: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程,引导和激励学校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提高素质,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解决问题和完成课题为核心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过程训练,注重方案设计,注重激发大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选择资助项目的原则是:“自由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规范管理”。

(四)为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管理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为基金的管理机构。科研处负责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结项等具体管理工作。科研处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以及学生参与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

(二)各系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协会,会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老师组成。具体职责是:配合科研处组织实施本系项目,并使本系人才培养工作与科研工作较好地结合起来;严格审查本系学生申报项目、在项目内容、完成质量、学生参加人数等方面严格把关;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三)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来源

1. 列入年度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2. 校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赞助。

三、申报与审批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制作发明类。

1. 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 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 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5. 社会调查项目;

6. 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二次,一般在6、12 月份进行。

(三)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1 ~2 年内完成。

(四)申报条件

1.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面向全校学生,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项目,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项目。

2. 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即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的项目。

3.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

4. 申请者主要以项目小组为主,也可以是个人。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结题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5. 申请资助课题项目组,申请人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3 ~5 人。

6. 每个项目组至少有1 名以上的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7. 受资助项目要求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8. 项目完成情况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下次申报时可优先资助。

(五)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如实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请书》,指导老师签字后,一式三份交所在系(部);

2. 各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协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跨系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系(部)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初审;

3.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形式性审查;

4. 学术委员会对报送的申请项目分类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项目和额度,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满经校领导批准后,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5. 项目确定后,科研处、项目申请者所在系、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申请者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一式四份。

四、经费管理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由科研处审批,财务管理按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并接受审计监督。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二)立项资助金额分别为:自然科学类、制作发明类重点项目为3000 元/项,一般项目为1000 元/项;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为1500元/项,一般项目为500 元/项。

(三)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 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科研旅差费;(旅费按实际情况报销,住宿费按助教标准予以报销,无出差补助)。(3)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项目验收后方可报销,书的所有权归学校,待项目完成后返还学校图书馆;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2. 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 (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 经批准购买的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四)下列开支不能报销:

1. 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2. 出租车费;

3. 订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

4. 购买仪器、设备费;5. 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以及不属于本基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五)项目科研经费分三次进行划拨,第一次拨款到课题使用账户与项目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40% ;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批准经费的30% ;其余30%为预留保证金,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

(六)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科研处审核,财务处依据财务规定予以报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监督。

(七)结题验收分通过、不通过两种类型。验收通过者予以全额报销。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替换,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拨款;

1. 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由学校转出、休学、停学、退学等;

2. 违反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者。

(九)项目负责人因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应事先向系科技创新活动协会和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领导小组批准。负责人因提前毕业、退学等原因造成研究中止的,由申请人所在系负责追回项目经费。

五、中期管理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学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小组每半年应向科研处提交《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应对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科研处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系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二)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立项后工作无进展,或进展缓慢以及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应给予整改、中止或撤消项目、追缴资助经费等处理。

(三)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且有进一步研究必要的,应当向科研处申请延长研究期限,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对逾期还未完成的项目或虽延长1 年仍未完成的项目,应予撤消。

(四)对于修学期内不能按期完成,但项目仍需继续开展研究的,可以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系科技创新活动协会同意,科研处审批后,更换课题组成员,继续开展研究。申请中要写清研究的进度,更换人员的原因,课题继续研究的价值,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六、成果验收

(一)科研处在每年12 月份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结题申请,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四份,经系科技创新活动协会初审同意,报科研处结题评审。评审时需提供论文或成果实物和照片等及资助经费使用清单,科技处、专家进行成果验收评审。

(三)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通过者,所留经费不予报销。

(四)学校负责推荐优秀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参加国家和省的各类科技作品比赛,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组织申请专利和推广,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和科技成果奖的申报。

(五)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成果权归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享有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支配。

七、表彰与奖励

学生科技成果将以学分形式记入学生档案,具体标准如下: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按排名顺序每篇给予4、3、2 学分。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排名顺序每篇给予3、2、1 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排名顺序每篇给予2、1、0 5 学分;发明专利按排名顺序给予4、3、2 学分,实用新型专利按排名顺序给予3、2、1 学分,外观设计专利按排名顺序给予2、1、0 5 学分。学生科技成果将在学生思想测评、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等方面适当予以加分。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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