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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院关于遴选教师担任南方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0:25   访问次数: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22〕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南方医科大学与肇庆医学院对口帮扶工作,深化两校在研究生联合培养领域的合作,现就我校遴选教师担任南方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行业导师遴选面向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重点推荐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教师,担任南方医科大学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行业带教导师。行业导师在南方医科大学校内第一导师的指导下,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带教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原则上应在遴选专业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突出业绩,在所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能够为研究生的实践创新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科研条件。

4、无学术不端记录。

5、具有硕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具体条件(综合适用所有专业)

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职称与学历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

(二)科研与学术成果条件

近五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指南制定(排名前3);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三)实践业绩与行业影响力条件

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新药研发、药物经济学、管理药学等药学相关项目;

2、主导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企业研发、系统集成类项目,且合同金额达20万元及以上;

3、担任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

4、取得相关行业领域国家认可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认证(如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等);

5、在心理咨询、治疗、评估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督导能力;

6、其他经学校认定能体现行业实践引领作用的突出业绩。

四、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学校初审:学校科学技术部(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

报送南方医科大学:初审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南方医科大学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南方医科大学审定:经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校形式审查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予以聘任。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评聘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原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

6)申请表中所列课题的立项通知及合同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最迟于7月8日17:00前报送学校科学技术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xjsb@zqmc.edu.cn,邮件主题标注“南方医导师+申请人姓名

科学技术部地址:新区校区行政楼514室,联系电话:0758-2857071。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2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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