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省教科规划办经研究决定,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全面认识教育的“三大属性”以及大会壁画的教育强国战略图景,教育强国建设的科学内涵、方法特征和行动路径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研究专题:重点围绕“1333”思路举措的十项重点工作,从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及教育服务支撑广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限额不超过1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保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接受未安排经费支持的申报项目。
四、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课题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本通知及有关规定,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三)本通知的项目申报书不随文下发,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s://gdjyky.gds.edu.cn/)下载(没有账号的申报人可在登录界面自行注册),系统正式开放下载时间为6月9日9:00起,校内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对应类型的项目申报书,完成填写后按“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锁定文档后,将锁定Word文档发送到邮箱:kxjsb@zqmc.edu.cn,主题标注:“教科规划高教专项+申报人姓名”。同时将锁定后的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装订,签名后连同学院盖章的《科研项目申报学院审批表》(见附件)一起交到科学技术部(新区校区行政楼514室),申报书盖章页如有合作单位请先联系合作单位盖章。
上报的申报书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保持一致,请特别留意申报书右上角的版本号两者是否相一致。
(四)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具体如下)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校内申报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758-2857071。
附件:
科研项目申报学院审批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