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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7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08:45   访问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7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一)研究内容: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我校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含硕士)学位不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须经2位高级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省中医药局在研科研项目2项及近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4.在职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项目。

(三)中医药临床研究:

1.申请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 号)、《医疗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科技函〔2025〕261 号,文件可在我局官网下载)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申报项目须经申请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协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后,方可推荐。

2.中医药干预性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三级医疗机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与干预性研究。开展中医药干预性研究,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伦理审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186号)要求办理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方可推荐,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办理申请(附件1),附属口腔医院的申报人请联系医院医教科办理伦理审查事宜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27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人填写《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2),提前办理伦理审查,于4月27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纸质版(请勿装订)交至科学技术部(行政楼514室),参与市中医药局组织的线下遴选;电子版(Word)发送到科学技术部邮箱:jybkyzxdsdj@163.com,邮件主题标注“2027年度省中医药项目+申报人姓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局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申报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四)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五)申报项目涉及药物,请在可行性报告中进行说明,如是批准上市药物,请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厂家;如是院内制剂,请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如是中药复方,请注明处方组成及剂型(包括药名、方解,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制剂工艺等)。

(六)申报项目涉及动物实验的,需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受理:020-83804351,技术支持:020-81906047。

)校内业务咨询电话:0758-2857071,苟老师


附件下载:

  附件1 肇庆医学院伦理审查申请表.doc

  附件2 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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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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