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为提高肇庆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鼓励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肇庆市科技服务促进会联合肇庆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共同设立“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依据《“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章程》,现将2025年度“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面向我市制造业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肇庆市内注册;
(二)申报的项目成果在肇庆市落地或应用;
(三)申报的项目成果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四)申报的项目成果已完成结题验收或经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
(五)申报的项目成果经1年及以上实际应用(即2024年12月20日前已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项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专利纠纷;
(七)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由承担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并获得其他参与单位同意。
下列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
(二)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或本奖项的项目;
(三)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三、奖项设置
“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科技进步特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科技进步一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科技进步二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科技成果推广奖原则上不超过5项。
(二)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额
1.科技进步特等奖各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2.科技进步一等奖各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3.科技进步二等奖各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4.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四、申报方式
(一)在校老师选择学校作为推荐单位进行推荐后方可申报。
(二)参评项目须按奖项及等级申报,落选项目不再降级评审。
五、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一)请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胶装版(A4纸规格)一式5份交到科学技术部办公室(新区校区行政楼514室),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科学技术部邮箱:yzkeyanchu@163.com。
(二)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见附件2、3);2.佐证材料。
(三)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修改。
六、联系方式
校内业务咨询电话:0758-2857071,苟老师
附件1.创新肇庆科技奖章程.pdf
附件3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书.docx
附件2创新肇庆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申报书.docx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