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的组织管理,科研处决定对到期指导类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验收对象
(一)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且尚未验收、终止的指导类项目。
(二)项目立项满一年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书内容的指导类项目。
三、验收要求
(一)本次验收采取审核出库和评审出库的方式,其中:审核出库项目应达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未达到审核出库条件的项目,均采取评审出库。
(二)验收评审采取一次性评审,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反复评审。
(三)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验收书;2.项目合同书(盖章扫描件);3.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4.佐证资料(论文、知识产权、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5.项目变更批复资料(如无可不提供)。
其中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整体水平等情况);
2.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组织管理经验;
4.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后评估、存在问题等。
四、时间节点
项目负责人需于各自项目到期日前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
提前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于2025年9月1日前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
学校将于9月进行审核验收。
五、联系方式
(一)校内业务咨询电话:0758-2857071,苟老师
(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899820,陈建宁;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科研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