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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0:22   访问次数: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的组织管理,科研处决定对到期指导类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验收对象

(一)项目在2025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且尚未验收、终止的指导类项目。

(二)项目立项满一年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书内容的指导类项目。

三、验收要求

(一)本次验收采取审核出库和评审出库的方式,其中:审核出库项目应达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未达到审核出库条件的项目,均采取评审出库。

(二)验收评审采取一次性评审,验收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终止。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反复评审。

(三)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验收书;2.项目合同书(盖章扫描件)3.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4.佐证资料(论文、知识产权、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5.项目变更批复资料(如无可不提供)。

其中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执行情况(包括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整体水平等情况);

.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组织管理经验;

.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后评估、存在问题等。

四、时间节点

项目负责人各自项目到期日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

提前验收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9月1日前登录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提交验收申请书,并上传有效的支撑依据等附件资料。

学校将于9月进行审核验收。

五、联系方式

(一)校内业务咨询电话:0758-2857071,苟老师

)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899820陈建宁;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科研处

2025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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