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科研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科研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07   访问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4年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186号)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工作人员,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
  (1)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职称人员;
  (2)青年项目申请者必须是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含硕士)或中级、副高职称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dmde.net/)实行网上申报,未建立账号的申报人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科研处吕老师申请新建账号。申报人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二)申报和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填写完成后提交科研处审核。

  2.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应下载申报书PDF文档,确认审核意见处已生成推荐单位意见后,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两钉装订、水印无误、签名后交到科研处(新区校区行政楼515室)报送推荐单位。如项目有参与单位,请申报人提前与参与单位沟通盖章事宜,由参与单位盖章后再提交科研处。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

  (三)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下午5时,逾期不候。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下午5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依时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应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可免除伦理审查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经费预算,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六)受理的纸质材料将不予退还,有需要存档的申报人请提交前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七)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关注相关信息。

  (八)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保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758-2857071;

  技术支持:020-81906047。

附件: 

      附件1:涉及人和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校内使用) 

      附件2:关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不涉及人的情况说明(校内使用模板)

      附件3:相关伦理审查办法的研究活动范围规定(自查用)


科研处
2023年10月11日


关闭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丰乐路12号肇庆医学院行政楼5楼  电话:0758-2857071

  粤公网安备441202020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信息管理:科研处   网站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Copyright2024-2025 肇庆医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