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大教学改革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教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参评“教科研成果奖”内容条件与范围:
申报内容:
1.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教研成果,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证明有较显著的实效,在学校内产生一定影响,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包括:
(1)反映教学改革的教研项目、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2)教材: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质量好,师生使用满意,申报人必须是主编。
(3)已通过成果鉴定、结题或获奖的教学研究项目。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法定授权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鉴定或评审结题的科学项目。
(2)经学校科研处聘请有关专家鉴定、评审结题,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与评审程序:
1.5月3-20日申报者按教研和科研项目分类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或《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同时提交以下报奖材料:
(1)成果研究总结。
(2)推广应用报告或证明。
(3)论文、教具(实物附照片)、教材、精品课程、课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到科研处存档。
2.审核:5月21-30日,系部对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加具意见。
3.评审:6月1-20日,科研处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公开答辨评审。
4.审核:6月21-30日,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进行审核,评审成果奖励等级。
5.审批:7月1-10日,报校领导审批。
附件:
1.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