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推动广大青年大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创新强校、创优升本”战略,激发全校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形式和要求
1.凡有在研市厅级以上立项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指导学生开展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将作为职称晋升条件之一。
2.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均可申请基金。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3.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围绕所学专业和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选题,同时要与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有所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4.选题应侧重于实践创新和应用研究,也可以是基础理论研究。研究内容既可以是学科相关领域,也可以是当前研究热点。研究方式既可以由学生独立开展,也可以由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5.申报项目为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科技制作与发明等三类。
6.每个项目应由1—4名同学组成,在1—2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同学最多参加2个项目,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项目。
7. 对跨系(部)的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所在系(部)申报。所有项目必须经系(部)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8.根据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立项资助金额分别为:自然科学类、制作发明类重点项目为3000元/项,一般项目为1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为1500元/项,一般项目为500元/项。
二、立项申报与结题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学生申报:项目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学生须认真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报书》(电子稿1份和纸质稿一式3份),指导教师签字后,由指导教师在10月23日前交教师所在系(部)汇总。
2.系(部)初审:各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各系(部)对学生申报的项目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并填写审核意见后,并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
3.项目报送:各系(部)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报书》(电子稿1份和纸质稿一式3份)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于10月30日前集中送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项目由科研处、团委和实习就业办等部门联合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书》;(4)有未结题项目。
2.专家评审:由学校科研处、团委和实习就业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公示,确定立项项目。
3.立项:由学校下达立项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管理。
结合“挑战杯”系列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等要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立项项目。
(三)项目结题
1.递交结题报告:各项目负责人按如下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见附件);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专利,须提交复印件一份;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原型及照片;如有社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系(部),系(部)对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将合格报告汇总后报科研处。因故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的应申请延期或中止研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有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为期1-2年,于每年3月底前结题。2017年度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
2.结题评审:学校科研处组织召开结题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交由学术委员会审查并颁发结题证书。
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实现成果转让等。
其它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校团委和实习就业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文静 电话:2857071
邮箱:yzkeyanchu@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7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doc
科研处 校团委 实习就业办
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