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 号)精神, 现将2017年广东省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在职业教育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
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限额申报4项;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类148项,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为4项、66项、78项。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特等奖2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48项;中等职业教育特等奖2项,一等奖26项,二等奖30项。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被推荐的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质量
推荐的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应在我省职业院校中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时间。
特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5月23日-6月1日)。各位教师按要求提交《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目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科研处。
(二)形式审查(6月1-5日)。科研处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三)个人答辨和专家评审(6月5-15日)。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开展评审,评审方式采用现场呈述、答辨和评审的方式。
(四)学术委员会审查(6月15-20日)。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学术委员会审查确定上报项目。
(五)材料公示(6月21-7月5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上报项目负责人(6月21日-7月15日)协助制作教学成果奖工作专栏。
联系人:邹锦慧
联系电话:0758-2857071
电子邮箱:sgmcjour@163.com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广东省2017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通知(通知+附件)
科研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