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加大教学改革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肇医专 [2012]12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4年校级“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参评“教科研成果奖”内容条件与范围:
1.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教研成果(高职高专范畴),已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证明有较显著的实效,在学校内产生一定影响,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包括:
(1)反映教学改革的教研项目、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2)教具:自己动手制作,质量好,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较大的促进作用。包括CAI课件、精品课程、教学标本、教学模型、教学幻灯片和投影片等。
(3)教材和教学文件:包括公开出版教材或校内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指导、教学大纲等),编写质量好,师生使用满意,申报人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
(4)已通过成果鉴定、结题或获奖的教育、教学、教改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经法定授权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鉴定或评审通过的科学研究成果。
(2) 经学校科研处聘请有关专家鉴定、评审通告的,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告的校级科研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审要求与程序:
1.申报的教科研成果须按教研和科研的不同填写提交《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或《科研成果奖申请书》(可到科研处网站下载),同时提交以下报奖材料:
(1)成果研究工作总结。
(2)推广应用报告或证明。
(3)论文、教具(实物附照片)、教材、精品课程、课件等材料。
申请书一式3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到科研处存档。
三、评审: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再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入选及获奖等级。
四、申报载止时间:2014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获奖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
科研处
二O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