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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创新强校校级项目结题通知

来源: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15:02   访问次数: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同时为“十三五”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经研究决定,科研处将于2016年10月对2014“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第1-4批,见附件一)进行验收结题评审;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项目结题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结题程序

(一)申请结题(即日起-10月20日)。课题主持人填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二),并给项目归口管理的系部或附院提交结题材料。

(二)审核与评审(10月20日-10月31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结题材料完备情况,组织学科专家对科研项目研究情况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三)验收与审批(11月1日-11月15日)。科研处对结题材料进行验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四)颁发结题证书。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题需提交的材料为

1.立项申报书

2.课题结题申请书

3.项目主要成果(包括出版、发表、专利、采用、转载、引用、获奖等证明)

4.若有其他佐证材料(会议纪要、问卷调查、调查纪要)归纳入附件。

以上材料,按1、2、3、4顺序排列,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个项目报送两套;所有申请项目均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二)项目主要成果报送要求

1.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复印内容必须反映杂志原貌)。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和编写章节的首尾页。

3.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

10月31日,各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科研处,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到孔小玲老师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每个科研项目的结题审核和评审工作,客观准确地签署结题意见,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时结题,保证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标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要学习和领会《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神,严格结题标准,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质量。

(三)若项目研究尚未完成,申请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三),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如课题进展不理想,项目主持人想放弃相关课题研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终止研究申请书》(附件四)。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项目结题(或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或项目终止研究申请)材料,视为消极放弃项目结题,一年内不能申报校级及校级以上的任何项目。

(五)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可在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办法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 邹锦慧 保泽庆 孔小玲 联系电话:2857071

E-mail: kxl201011@163.com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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