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2014]6号)的通知,报销科研经费时,如有图书、小型设备票据,需首先将所购图书送交图书馆审核入库、或将小型设备送交设备处审核入库,并凭图书馆或设备处的签收才能对有关票据进行报销。
特此通知。
科研处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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