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条件:
(一)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 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四) 不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负责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通过鉴定、验收、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材料要求
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电子版登记表和书面登记表两种形式,各1份。登记表电子版文件为:cgsbqy.zip文件。
二、提供核准的材料
(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等。
(2)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科技成果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系统下载、注册
登陆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网页(www.chinastm.org)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用户注册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第二步、填写、数据导出
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导出上报文件名称格式:cgsbqy.zip格式文件。
第三步、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材料(见材料要求)、受理回执一式1份、以及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
2.报送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304室。
第四步、审查、登记
1.成果登记机构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在登记机构网站公示30日,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五步、领取成果登记证书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完成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受理回执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联系电话:020-83517764 、83163516
传真号码:020-83163258
邮箱:gdscgdj@126.com
微信号:kjcgdj
联系人:郑芬芳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304室。(地铁中山纪念堂站D2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