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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案)

来源: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5:57   访问次数: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在学校遴选、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能为地方卫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科技难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科研创新团队的选拔组建原则: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三)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稳定,团队组成合理,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团结合作和创新进取精神,在省内、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

(四)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一般以研究室、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学校科研骨干为核心,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主要从事对地方卫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和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应用研究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学科交叉和学科融合,凝练研究方向,打造特色,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五)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科研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鼓励跨系部、医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邀请校外的专家参加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校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立项建设。

二、科研团队的遴选

(一)团队学术带头人的条件

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科研条件:近三年科研工作至少完成以下两项任务:公开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3 篇且其中1 篇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 项(第1 名);获得市级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科技成果奖励1 项(第1 名);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或服务企业、行业项目1 项;到账的科研经费或服务经费总额1 万元以上;获得专利1 项。

(二)科研团队的遴选条件

科研团队建设原则上在部、系领导下实施,团队围绕1 - 2 个的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应用研究方向进行建设,并制定出相应的研究发展规划。团队的成员一般不少于4 人,团队年龄结构和职称比例合理,校内研究人员不低于1 /2。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研究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团队成员之间要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与本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时,方可纳入本团队的研究成果确认范围,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

(三)申报程序

由团队带头人根据自身基本条件申报,填写并递交《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部、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复查,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实用性、科研计划的可行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以及团队科研基础等进行评议和遴选。经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并由主管校长与团队带头人签订合同,学校科研处下达建设计划。

三、科研团队的管理

(一)科研团队的管理

团队要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优胜劣汰,动态发展。部、系负责对所属的科研团队实行统筹管理,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团队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各科研团队实行以学术带头人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科研团队按照遴选程序获得备案和批准后,学校与部(系)、学术带头人分别签订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获准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填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支持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研处审定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二)科研团队建设经费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 年,校级科研团队建设经费从学校专项中列支,每个校级科研团队经费5 万元。立项批准后第一年拨付40% ,作为科研启动费,第二年中期检查合格再拨付30% ,第三年考核验收合格拨付30%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项目申报、项目研究、成果推介与报奖等。

四、科研团队的考核

(一)目标考核

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末公示其科研进展情况。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每年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审查团队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团队称号的依据。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限期3 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销建设计划,并停拨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为广大教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确保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良性发展。建设期满后,团队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学校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等级为优秀和合格两项。考核内容包括: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对评为优秀的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

(二)科研创新团队的验收考核范围和指标。

科研创新团队依据建设计划书进行验收考核,并在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1. 团队年均校外科研经费到帐1 万元以上。

2. 承担1 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3 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3. 在期刊上发表至少人均1 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 /2。

4. 获得2 项市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1 项市级科技成果奖2 等奖及以上奖励;或1 项省级科技成果奖。

5. 获得1 项国家发明专利。

6. 与行业、企业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或技术服务1 项,且到帐经费3 万元以上。

7. 出版学术专著1 部。

(三)科研创新团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团队建设有特色,经费使用合理,同时完成考核指标中的3 项指标为考核合格,完成考核指标中的5 项为考核优秀。对在资助期内取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上资助项目或省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评为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团队建设特色鲜明,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团队中有2 人以上为主持人分别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奖,同时完成考核指标中的4 项指标为考核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经学校中期检查或最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科研团队,将停止拨付建设经费,延期一年再考核。延期届满仍然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该团队建设项目。

五、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学校、第一署名人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并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内容。

六、附则

(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校将另作补充规定。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总则(一)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基础建设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并逐步向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发展,不断增强学校办学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重点学科分为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特色,确保重点。

(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集中人力、财力建设若干个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使其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解决医药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学科打下坚实基础。

(五)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包括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科研条件的基本建设。

二、重点学科的条件

(一)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1. 该学科能长期开展科研工作,具有1 个以上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承接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并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特色。

2. 该学科有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并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必须能承接科研项目并有一定学术成果积累,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人员。

3. 该学科有一批研究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初步形成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4. 该学科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基础。

(1)近5 年来承担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累计5 项以上,目前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按计划开展工作,科研经费充足;

(2)近5 年来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2 项;

(3)近5 年来主编出版了学术著作或教材2 部以上;

(4)近5 年来发表学术论文10 篇以上,其中D 类以上期刊占1 /2以上;

(5)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目前正承担着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 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及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1. 该学科能长期开展科研工作,具有1 个以上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承接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并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特色。

2. 该学科有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并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必须能承接科研项目并有一定学术成果积累,有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人员。

3. 该学科有一批研究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初步形成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4. 该学科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基础。

(1)近5 年来承担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累计3 项以上,目前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按计划开展工作,科研经费充足;

(2)近5 年来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1 项;

(3)近5 年来主编出版了学术著作或教材1 部以上;

(4)近5 年来发表学术论文6 篇以上,其中D 类以上期刊占1 /2以上;

(5)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目前正承担着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 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及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和评定

(一)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申报程序为:学科自行申请;系、部、医院审查;科研处审核。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组织申报。校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遴选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机制。

(二)重点学科的遴选

校级重点学科可以从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中遴选,也可直接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由系(部)在校级重点学科中推荐、科研处遴选,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经学校同意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遴选出的学科应体现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特点,在全省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重点学科的评审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

2. 坚持特色原则,向在研究方向上独树一帜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倾斜。

3. 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由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四、重点学科的建设要求

(一)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一经批准,该学科要根据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订学科发展的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填报《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规划表》,并签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建设责任书》。

(二)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经过3 年建设,应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1 . 各重点学科在科研上要建设成2 个以上的研究方向,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并在省内同类学科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能力。

2. 承担3 项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2 项厅局级以上教研项目立项;一个建设周期内至少有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立项。

3. 每年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D 类以上学术论文3 篇以上,其中1 /2 以上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 -3 年内有较大科研成果(或阶段成果)通过鉴定。

4. 在一个建设周期内主编出版1 部以上专著和教材。

5. 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必须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带头作用,教学研究成果必须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承担教学的主要课程必须达到校级以上优质课程。

6. 初步具备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的条件。

五、重点学科的管理

(一)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人)负责制。

(二)重点学科管理实行校、部(系、医院)、学科带头人三级管理。

1. 科研处检查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评估建设成果。

2. 重点学科所在系、部、医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做好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系、部、医院在教师编制分配、职称设岗、经费投入及教师培训上,与有关部门配合,给予优先考虑。

3. 学科带头人在校、部(系)领导下,根据计划任务书,实施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重点学科的经费

(一)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统一专项划拨,一般为每年每门3 万元,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每年每门1 万元。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直接划拨给学科所在系、部、医院,由学科负责人负责使用。各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要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课题,多渠道争取经费,加快学科的发展。

(二)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经费使用范围

1. 实验室和文献资料的建设

(1)购置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价值3000 元以下);

(2)购置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和专业软件。

2. 学科梯队建设:学科业务骨干因科研项目所需要的进修和培训。

3. 学术交流工作

(1)资助学科业务骨干参加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

(2)资助学科主要成员在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后在重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所需的版面费。

4. 拓宽研究领域的前期资助。

(三)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以及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四)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合理使用。一次性1000 元以上的经费使用,由分管校长审批。

(五)学科带头人每年要向科研处汇报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处每年定期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重点学科的评估验收

(一)学校根据各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对各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情况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适时处理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每年度各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要根据学科建设计划,在学科发展方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队伍、教学科研水平、教学研究条件、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 月20 日以前将自评结果和下年度建设计划一式二份交学校科研处。

(三)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立项后二年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建设得较好的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给予表彰奖励,并继续给予支持;对在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将对在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表彰奖励,并推荐为上一级重点学科;对未达标的,限期完成,届时再进行复评,经复评已不具备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条件的学科,取消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资格。

(四)校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完成后,学科经自查自评后,向学校科研处提出申请,接受验收评估。学校将参照省教育厅重点学科评估的评分标准,对各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进行总结性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对于验收评估达到优秀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不得参加下批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

八、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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