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校内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校内规章制度>>正文
 
 

教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第三次修订案)

来源: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5:26   访问次数:

一、总则

(一)为鼓励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服务功能,建立有效的教科研激励机制,根据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认定和奖励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是指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登记备案或认可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作品和其他学术成果。

(三)本办法认定和奖励的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教研、科研成果,第一排位署名单位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承担人应为学校职工,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或论著等证明材料。

二、教科研项目认定

(一)科研项目类别与级别认定

1. 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项目以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为认定依据。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级)和校级或一般项目四类。

(1)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 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部产学研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课题、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或者省委、省政府下达纳入计划的各类科研项目等。

(3)厅局级(市级):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其它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科研计划项目、国家部委司局级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肇庆市等地市政府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产学研项目、各级学会、研究会下达的教科研项目。

(4)校级或一般项目:市厅级以下单位立项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的教研、科研项目。

2. 横向项目:本校教职工以学校的名义,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或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或技术服务,双方依照合同法签订的技术服务类合同项目。或由外单位承担(学校为非合作单位或非协作单位)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学校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视为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一次性到款5 万以上的可视为厅局级(市级),一次性到款50 万以上可视为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到款100 万元以上可视为国家级项目。

(二)认定原则

1. 纵向项目除学校以项目参与单位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以外,其他项目必须以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本校职工为第一承担人。

2. 对于学校作为合(协)作单位参加或学校老师为项目组成员,无经费拨入学校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不予认定。

3. 项目执行中如需变更主持人或参与人的,必须经过原批准机构书面核准,并在科研处备案。项目成员的排名以申报书(或任务书)为准。

三、教科研成果认定

1.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星火奖、国家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2. 省部级中央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央各部委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科技部软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星火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3. 厅局级(市级)

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优秀教材奖、市科技进步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一)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A 级学术论文: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下同),版面费报销100% 。

B 级学术论文: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含核心版、扩展版)、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含核心部分、扩展部分)、ISTP (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100% 。

C 级学术论文:在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S

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80% 。

D 级学术论文:在中国科技学术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库)、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70% 。

E 级学术论文: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其它合法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学术论文认定的其它事项

1. 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与专业有关的个案、病例、变异等短篇报道、非学术论文性文章或摘要刊登的学术论文,按同等级标准减50%奖励,版面费减50%报销。

2. 在增刊、副刊、各类学术论文集、学术研究汇编、非学术期刊或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不认可的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不记入档案,也不予奖励。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要求由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构成,字数在2000 字以上,字数在2000 字以下的按同等级减30%标准奖励。

五、学术著作认定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和教材等。

1. 专著

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的专门研究形成的,并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专著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理论、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形成的著作。

(2)在博士学位学术论文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著作。

(3)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著作。

(4)有5 篇发表在D 类刊物以上或2 篇发表在C 类刊物与此专著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译著

译著是指把中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外文文献,或者把有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中文文献,或者把一种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另一种外文文献,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

3. 编著

编著是指作者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的独到见解,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

4. 工具书

工具书是为了特定的学术目的,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编排方法进行编纂,能够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作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

5. 教材

由我校教师参加编写的本学科教材,在教学中得到应用,并经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获得教育部颁发国家级规划教材称号的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是指获得教育部颁发国家级精品教材称号的教材。

六、认定程序

1. 项目或成果认定由集体或个人申报,并附相应项目或成果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每年度统计全校教职工的项目和成果并向全校公示。

2. 公示期为7 天。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教科研项目和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的成果将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

3. 凡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抄袭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由科研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处理。给予撤消奖励称号,收回证书、奖金,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行政处理。

八、附则

1. 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关闭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2楼  电话:0758-2857071
部门邮箱:zqmcitc@163.com

  粤公网安备441202020000073号  粤ICP备05084249号
       信息管理:科研处   网站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Copyright2016-2020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