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制定人才培养督导与评估制度、 方案、 计划,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对学校招生、 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师资培养、 就业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 负责组织学校生源质量评估、 课程评估、 专业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 教师队伍质量评估、 实训基地评估等工作; 指导系 (部) 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
四、 负责学校各类评估的组织、 布置、 协调、 检查、 督促工作。
五、 负责各类评估材料的起草和评估数据收集、 汇总、 上报工作。
六、 负责全校教师教学水平、 授课质量及服务质量的督导和评价工作, 收集、 汇总、 整理、 统计各种质量评价资料。
七、 负责学校教风、 学风和学习效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八、 负责对学校教学全过程的教学管理及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九、 负责年度教学质量报告起草工作。
十、 负责各系部兼职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 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十一、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